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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新甫中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33    更新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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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

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泰教办发[2008]38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属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障,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小学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提高规范办学行为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纪律和规定,杜绝一切违规办学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措施

1、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我局《中小学素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 (泰教办发[2008]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2、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和双休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和公布中小学作息时间(市直中小学按泰山区的规定执行),统一印制发放到所有中小学,张贴到所有班级。全市中小学生(含高三学生)双休日一律不组织上课或补课。寄宿制的学校至少两周允许学生回家一次,并且学生最晚周六早离校,周日晚饭前返校。不得把原本属于周一至周五的自习调到周六、周日。寄宿制中学在坚持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点的同时,要保证学生的绝对学习时间不能过长。所有小学学生、寄宿制初中学校走读生不得到校上晚自习。要关心教师生活,科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中小学校除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要求在双休日及晚上安排少量值班教师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坐班。

3、进一步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学生作业总量的控制,要由学校或学校教导处统筹审核把关,在学校内部建立控制作业量的长效机制。规模较大、平行班较多的学校,也可以由年级组长审核把关。

4、进一步规范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竞赛和考试。除我局批准或我局报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等任何统一考试。社会考试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更不得强令学生报名参加。各种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成绩,在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时,不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经过批准的考试,不得进行乡镇乡镇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班级与班级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的排名、排队。凡是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各种培训班校内一律不得举办。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奥赛培训,高中学校举办奥赛班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但不得在双休日组织上课或组织培训。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要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鼓励新闻媒体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现象进行曝光,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对于违规单位,我局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从今年起,将随机和暗访督查结果将纳入市政府的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成绩。

要将此文迅速传达到所属各中学。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我局咨询举报电话为6991334(监察室)、6991143(基教科),举报电子信箱为jjk7006@126.com

 

附:山东省教育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832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教育“民心工程”。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素质教育、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已经进入规范、改革、发展并举的新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坚持既抓规范办学,又抓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要求,在规范办学的同时,把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培育合格学生上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课程,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并注意培植典型、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开展。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涌现出的典型及经验,要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三、进一步保障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同时,切实保障广大教师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的休息权,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命感。要关心教师生活,科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中小学校除按照我厅规范办学要求在双休日及晚上安排少量值班教师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坐班。

四、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考试。除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等任何统一考试。社会考试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更不得强令学生报名参加。主办考试的机构应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得以物质奖励、经费支持等吸引、诱惑学校参与考试组织。各种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成绩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可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时参考,但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管。目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正在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要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鼓励新闻媒体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现象进行曝光,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对于违规单位,我厅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各市教育局要将此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中小学校。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基教科

2008-10

 

文章录入:manson    责任编辑:ma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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