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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甫中学心理咨询室工作职制度
作者:新甫中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10  更新时间:2020-06-22 16:00:14  文章录入:manson  责任编辑:manson

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1、工作人员应遵守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常规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带教实习生老师应按实习要求带教学生。 

2、保持心理咨询场所整洁、卫生和有序,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及安全。

3、不得因求助者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职业、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因素歧视求助者。 

4、在接待来访者时,态度应尊重、真诚、热情、共情、积极关注。

 5、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让对方了解咨询工作性质及自身权利和义务。

6、在咨询时应按咨询工作的程序,认真做好咨询工作。 

7、及时整理好咨询资料,并做好分析诊断、制定方案及实施方案工作。

8、咨询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咨询资料整理好归档,以备查阅。 

9、遇到严重心理问题难以解决应及时转介。 

10、对于心理危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12、按要求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做到预防重于治疗。 

13、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尊重来访者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有关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      咨询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到位。   

2.      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      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4.      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5.      咨询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6.      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7.      咨询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8.      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9.      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10.    咨询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11.    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      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来访者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      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      咨询人员借阅咨询室里的图书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非咨询人员不借阅。 

5.      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其他人员进入。 

6.      咨询室里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冷静对待,及时制止,如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      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      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9.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须清点物品和交待有关情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轮值班者注意钥匙的交接。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      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集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集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      当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      心理咨询师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 

4.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5.      心理咨询师未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时,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透露来访者咨询中涉及的隐私。

 6.非心理咨询人员,不得查阅心理档案;除来访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证明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用心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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